第97章(2 / 2)
水果刀是重要证据,没有呈现在证据里,这是公安侦查的问题,为什么辩方律师此刻要拿这点作为突破口?
“那是因为根本就没有刀。”
律师无断言道,“你在说谎!”
阮秋咬了咬牙:“我没有。”
法官敲了一声法槌,两人都安静了下来。
律师再次说道:“请看3号证据。是阮秋先生声称自己被抢劫时的录音。”
“请允许我重申一遍抢劫罪的定义,是以暴力等强制手段,足以压制另一方反抗,另一方失去反抗后取得财物。”
他提出问题的角度非常之刁钻,“阮秋先生既然能有时间录下录音这一关键证据,可见他当时并未完全陷入失去反抗的状态,甚至说,是阮秋先生故意诱导曹鹏说出这些话。”
“而且,4号证据也同时能补正这一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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